临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案件 

栏目:媒体关注日期:2022-04-13作者:阅读:5921

导读: 【朱崇艳】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

【朱崇艳】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该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修改,为确保强制医疗程序的规范适用,避免“武疯子”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强制医疗程序本质上是对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一种社会防卫措施,其目的是防止精神病人再度危害社会。

 2022年2月,临江市人民法院便受理了首起由临江市检察院提出申请的被申请人王某强制医疗案件。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28日,涉案精神病人王某用木棒将其父亲殴打致死。经鉴定,王某涉案时精神状态为精神分裂症,病发时对自己的行为不能进行辨别,无刑事责任能力,无受审能力。

临江市人民法院认为,被申请人王某实施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其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具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性,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据此决定对王某强制医疗。

编辑:张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