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全过程”调解真实干

栏目:媒体关注日期:2023-07-26作者:阅读:4345

导读: 一、诉前调解效率高临江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推行“审判力量前移”服务,通过建立“速裁中心”,让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推动案件速裁、速调走上“快车道”。在...

一、诉前调解效率高

临江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推行“审判力量前移”服务,通过建立“速裁中心”,让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推动案件速裁、速调走上“快车道”。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刘某为支持杨某、姚某创业,向二人出借40000元,杨某、姚某在归还15000元后,迟迟未履行剩余还款义务,且拒不接听刘某电话,刘某遂向临江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速裁法官接到案件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便决定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在法官耐心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剩余款项。为此,刘某特意写了“感谢信”,称赞道:“没想到不花一分钱,迅速解决了困扰我多年的纠纷,人民法院为人民解决纠纷,为你们点赞!”

二、庭中调解减诉累

2022年8月,周某杰找到周某利帮助临江市某村民委员会维修自来水。2022 年8月13日,周某利按照周某杰的指示和一同干活的刘某到自来水通道底部清理底土以便换管,但在清理过程中管道上方发生塌方,将周某利砸伤。经诊断,周某利髋白(右侧)、坐骨(双侧)及骶骨均骨折,其在临江市人民医院住院 90天,后因尿管断裂转院至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手术治疗 12 天,周某杰支付了医疗费等费用7万余元。但由于伤情较重并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周某利将周某杰及临江市某村民委员会起诉至临江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在开庭查明事实真相后,本着防止扩大损失、减轻当事人负担、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积极与周某杰代理人以及该村民委员会主任进行沟通,以便尽可能让周某利及时拿到赔偿款并解决生活困境。在多次沟通后,周某杰与周某利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其8.5 万元经济损失并即时履行完毕。村民委员会亦同意为周某利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以保证其有稳定的生活来源,解决后顾之忧。

三、巡回调解提实效

临江人民法庭始终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用实际行动践行、传承“枫桥经验”,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在这样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刘某将自己的土地租给王某耕种,因王某家庭困难,双方约定王某先使用土地,之后再向刘某支付土地租金,然而王某一直未给付租金,刘某遂向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时值农忙时节,农民白天忙于种地,加之乡村手机信号不稳定,为能有效联系到当事人,临江人民法庭承办人员利用下班后时间打车赶往乡村寻找当事人。经过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将租金支付给刘某,刘某则放弃索要利息。这次深入基层化解矛盾纠纷,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四、执行调解化实困

土地纠纷类排除妨碍案件,解决的不仅仅是土地上的纠纷,更重要的是对权属的明确,以及人情关系的缓和。陈某某自1988年起向黎红村缴纳土地款、税款、包果园款、土地税、机动地款等款项,租用黎红村的机动地种植果树,但未与黎红村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其耕种的土地包括李某某等四人在黎红村的承包土地共计0.84亩。四人为要回承包土地使用管理权,分别将陈某某诉至临江市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陈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并将家庭承包经营户承包经营的土地返还给承包经营户管理使用。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陈某某年岁已高且对自己种植的果树不忍砍伐处置,而申请人李某某等四人对承包土地始终未进行耕种,便提出解决方案,即在返还承包土地的基础上,保留陈某某种植土地上的果树,等待陈某某去世后,申请人自行处置该果树。申请人考虑陈某某家庭情况,同意以此方式解决问题,陈某某也欣然同意。就此,双方达成一致,推进案件高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