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协作机制 凝聚耕地保护合力
栏目:媒体关注日期:2023-08-02作者:阅读:2898
导读: ——舒兰市人民检察院与舒兰市自然资源局会签《关于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更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要求,解决自然资源保护...

——舒兰市人民检察院与舒兰市自然资源局会签《关于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更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要求,解决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和开展黑土地保护非诉执行及其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问题,近日,舒兰市人民检察院牵头,与舒兰市自然资源局会签了《关于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黑土地保护领域信息共享、行政非诉监督联动机制。加大对土地征收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违建房屋类行政案件以及涉及毁坏耕地、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的监督力度,强化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非诉执行案件的,应当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文书、证据材料抄送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应当全程跟踪了解案件的办理情况,发现人民法院受理、审查、裁决和执行非诉执行案件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监督。

《意见》确定了联合专项行动制度、联络员定期沟通制度和联合调研制度。双方可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开展专项行动,发挥各自职能和专业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各自确定一名专职人员作为联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定期相互通报涉自然资源领域办案情况、重大工作部署等。双方可围绕检察监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等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促进统一执法司法标准,规范执法诉法活动。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立足行政检察监督法定职能,依法规范监督精准监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全面及时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人民检察院与自然资源部门建立联合培训制度,要加强业务教育培训方面的协作,联合开展培训,共同促进业务水平的提升。

该《意见》的会签,为自然资源保护领域、黑土地保护领域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提供了遵循,形成破解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执行难题以及黑土地保护非诉执行监督的合力。下一步,舒兰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意见》为契机,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继续与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加强全市黑土地保护力度、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持。
编辑:李海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