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养鸡场扩建需谨慎!
栏目:媒体关注日期:2023-11-02作者:阅读:5009
导读: 【案情回顾】 王某系白石山镇村民,为平整养鸡场地,雇佣挖掘机在吉林省林业实验区国有林保护中心第129林班8小班国有林内清理坡地时,指挥挖掘机毁坏黄菠椤幼树2株。经鉴定,王某非法毁坏的2株黄菠...

【案情回顾】
王某系白石山镇村民,为平整养鸡场地,雇佣挖掘机在吉林省林业实验区国有林保护中心第129林班8小班国有林内清理坡地时,指挥挖掘机毁坏黄菠椤幼树2株。经鉴定,王某非法毁坏的2株黄菠椤幼树为二级重点保护植物,自然生长状态良好。
【法官说法】
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规定,非法毁坏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毁坏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姜某具有自首情节,与吉林省林业实验区国有林保护中心已鉴定涉林案件“复绿补种”协议并交纳了履约保证金,能够积极赔偿吉林省林业实验区国有林保护中心的损失,有悔罪表现,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并可以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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