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拒付抚养费 法官调解护权益
栏目:媒体关注日期:2023-11-07作者:阅读:5389
导读: 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执行法官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2007年,赵某与张某(女)经他人介绍恋爱并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不和,于2019年办理离婚。离婚协议上注明,婚生子由...

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执行法官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2007年,赵某与张某(女)经他人介绍恋爱并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不和,于2019年办理离婚。离婚协议上注明,婚生子由张某抚养,赵某每月给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婚生子年满18周岁止。两人离婚后的几个月,赵某不看望也不关心儿子,共支付抚养费用2000元。张某多次沟通无果后,遂一纸诉状将赵某告至法院。法院在了解案情后支持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并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补齐自离婚起所欠抚养费。
2023年10月,张某因赵某迟迟不支付抚养费,为维护自身及儿子的合法权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时,赵某开始以抚养费过高,抚养时间太长为由拒绝接收。但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对被执行人多次耐心劝说,做释法明理的思想工作,赵某的终于同意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之前未给付的抚养费30000元一次性支付,自2023年10月起每月月末按时给付1000元抚养费。至此,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