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法院:依法拘传再显威力 替父还债重拾诚信

栏目:媒体关注日期:2024-01-15作者:阅读:4729

导读: “不要带走我的父亲,我替他还钱!”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完毕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由被执行人之子替父履行还款义务。虽古有“父债子偿,天经地义”的说法,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并不存在“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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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带走我的父亲,我替他还钱!”

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完毕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由被执行人之子替父履行还款义务。虽古有“父债子偿,天经地义”的说法,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并不存在“父债子偿”的强制性规定,这起案件的执结,更彰显了诚信可贵的社会理念。

原告王某和被告姚某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长岭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姚某给付王某货款71856元。后姚某始终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某遂向长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案后,张振东办案团队了解到:被执行人姚某曾是辽宁省本溪市某公司的法人,现公司虽不运营,但库房对外出租仍有收益。另外,姚某到了退休年龄,目前在领取退休工资。1月2日,张振东办案团队前往辽宁省本溪市某银行,冻结姚某退休工资账户。经过多方打听,张振东未能找到姚某,于是,张振东一行人来到某公司蹲守。

寒风凛冽,干警们舟车劳顿,身心俱疲,却仍然坚守在执行岗位,皇天不负有心人,终于等来了姚某的儿子。张振东主动上前说明自己是长岭法院执行干警,此次来到本溪是为了督促姚某履行生效判决,希望其配合找到姚某。起初,姚某之子并不配合执行工作,张振东刚柔并济,既从“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道德角度出发,又从“长岭法院铁腕执行”的态度出发,劝说姚某之子,终于,在姚某之子的带领下,张振东办案团队找到姚某本人,但是姚某坚持称自己没钱,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于是,张振东办案团队控制住姚某,欲将其拘传,此时,姚某之子害怕父亲被拘留,当即表示自己愿意替父还债,在与申请执行人王某取得联系后,王某同意姚某一次性给付65000元,剩余款项自动放弃,姚某当场支付65000元,自此该案顺利执结。

办法总比困难多。根据被执行人的不同情况,长岭法院执行局不断创新执行手段,灵活处置涉案财产,采用不同的措施针对案件进行有效化解。今后,长岭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到位率,用实际行动将“胜诉裁判文书”兑现为“真金白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