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法院:做实能动履职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栏目:媒体关注日期:2024-05-10作者:阅读:2179

导读: 司法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关口”,但并非“渠道”。近年来,扶余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能动履职意识,注重“抓前端、治未病”,健全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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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关口”,但并非“渠道”。近年来,扶余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能动履职意识,注重“抓前端、治未病”,健全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助推社会治理,用心用情用力保障民生权益。

以府院联动为契机,化解行政调解难题

扶余法院组织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和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员会议,针对社会治理重点问题合力施策,健全一府两院信息互通、良性互动、多方参与、有效衔接的解纷机制,坚持诉前和解、诉中调解、诉后化解、联合疏解全过程推进,定期或专案会商推动重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诉调对接,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公证等解纷功能。

凝聚多方合力,促进行政争议化解

扶余法院接到行政案件当事人起诉后,依照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规程,向涉案行政机关及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员单位发送协调化解函,协调沟通行政机关合法合理解决群众难题,力争在诉讼各阶段联合做好风险预警、源头预防、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更好地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一把手”出庭应诉,搭建行政解纷桥梁

扶余法院积极引导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

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着力破解“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问题。“一把手”出庭出声,既可以彰显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治形象,也有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有利于在庭审关键节点和“最后一公里”彻底化解行政争议,并及时举一反三、完善相应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水平。

接下来,扶余法院将依托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持续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在案件办理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公正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以能动履职践行公正与效率,助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