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有价 “邻”情无价 磐石法院巧解“心结”止纷争

栏目:媒体关注日期:2025-12-09作者:张曦文阅读:6608

导读: “感谢磐石法院化解了我们之间的矛盾,顺利解决了我的烦心事!”近日,磐石法院红旗岭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高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磐石市呼兰镇某村居民刘小全以修桥为由,私自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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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磐石法院化解了我们之间的矛盾,顺利解决了我的烦心事!”近日,磐石法院红旗岭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高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磐石市呼兰镇某村居民刘小全以修桥为由,私自砍伐位于村东北山大坝里的4棵林木,被林主陈小刚当场发现,随即报警处理。刘小全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被镇政府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补种树木。林主陈小刚要求刘小全赔偿林木损失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村委会沟通交流,并查阅相关资料,从妥善化解矛盾、维护邻里和谐的角度出发,积极组织庭前调解,就当前造成的损失向双方分条细理、点面俱到地进行了细致说明,但就赔偿金额方面,双方各持己见。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既讲法律规定,又重情理疏导。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析利害关系。另一方面,从人情世故、邻里和谐的角度出发,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难处。

与此同时,承办法官还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干部、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发挥他们熟悉当地情况、善于沟通协调的优势,为调解工作增添了新活力。

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逐步消除了对立情绪,最终握手言和,并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至此,该案圆满解决。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避免了矛盾激化,延续了邻里关系,也体现了人民法庭在构建多元联动、共治共享解纷格局上的积极作为。

下一步,磐石法院将继续充分利用好人民法庭扎根基层、亲近群众的独特优势,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让司法服务更多的惠及人民群众,实现治理增效、群众满意的双重效果。(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