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石山法院:心存侥幸偷摸砍树 被判徒刑悔之晚矣

栏目:现在开庭日期:2021-08-21作者:阅读:3834

导读: 正义之声网讯 伴随着法庭内一声清脆法槌声,被告人于某某以危害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0.3万元。这是8月10日发生在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

正义之声网讯  伴随着法庭内一声清脆法槌声,被告人于某某以危害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0.3万元。

这是8月10日发生在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一幕。家住吉林省蛟河市前进乡的于某某,为了给自家准备烧材,于2018年至2020年数次到吉林省林业实验区国有林保护中心砍伐了枯立木14株,二级保护植物水曲柳一株,被发现后,被告人于某某在法律的震慑下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于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害重点保护植物罪和盗伐林木罪,因其主动投案,并认罪认罚,遂对其作出了上述从轻判处。承办法官发现,于某某之所以触犯刑律被追究刑责,并不是其不懂法,也不是其不畏惧法律,而是内心的侥幸心理在做怪,这一点从办案人员讯问于某某的答话中就可以看出,纵观近年来法院处理的涉林案件有很大一部分是这种情况。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奉劝那些还有此心思的人,尽早打消这种念头,奉公守法才是正道,否则必将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