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主动履行义务 弘扬诚信美德
栏目:现在开庭日期:2023-06-20作者:阅读:4606
导读: 本网讯【李崇凯】2021年3月,许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路口与林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林某某人身受伤并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许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经临江市人民法院审...

本网讯【李崇凯】2021年3月,许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路口与林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林某某人身受伤并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许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经临江市人民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但许某某至今未支付林某某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2023年6月1日,林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存款8500元,并依法传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向执行干警说明,所冻结钱款本就是用于偿还医疗费用的,但还差2000元,希望可以延缓一周时间,定一次性还清。一周后,许某某与其哥哥前来法院,将不足部分钱款缴纳完毕。
普法小课堂: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作为民事主体,行使任何民事权利、履行任何民事义务,都应当遵循这一原则。诚实信用是信用经济的基础,也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必要条件,更是构建司法信用体系环境基石。下一步,临江市人民法院将对主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进行正向宣传,更好的营造诚实守信司法氛围。编辑:魏海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