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关系引纠纷,法官调解护亲情
栏目:现在开庭日期:2023-07-24作者:阅读:5848
导读: 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抚养纠纷案件,法官通过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该案,更大限度的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以往案件不同的是,该案的原被告双方不是孩子的父母,是孩...

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抚养纠纷案件,法官通过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该案,更大限度的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与以往案件不同的是,该案的原被告双方不是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母亲与奶奶。原告王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后于2015年育有一女小刘,2019年刘某因病死亡,小刘由原告王某独自抚养。被告张某系小刘的奶奶,原告王某带小刘去被告张某家过年时张某请求让小刘陪自己一段时间,王某同意,但后因种种原因原告王某去被告张某处要求接回孩子都被拒绝,原告王某一直未能接回小刘。现在王某诉至我院,请求被告张某停止对其监护权及抚养权的侵害。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办案法官时间研判案情,考虑到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为减少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受到伤害,决定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从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进行疏导。在与被告张某沟通的过程中,张某充分表达了对孩子的依赖和不舍;在与原告沟通中,原告也表示自己是孩子的母亲,希望能够陪伴孩子成长。在法官耐心的沟通调解后,当事人情绪终于缓和,被告同意原告把孩子带走,原告也表示今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会经常带回孩子看望陪伴被告,最终原告撤诉,成功带回了孩子。
该案的成功化解,充分保障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体现了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