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警惕注意身边的盗窃
栏目:现在开庭日期:2023-08-21作者:阅读:2147
导读: 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一起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023年3月6日晚,在舒兰市某小区东门附近,将被害人杨某...

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一起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023年3月6日晚,在舒兰市某小区东门附近,将被害人杨某车辆中的附件三元催化器盗走;3月7日晚,在舒兰市某学校附近,将被害人关某放在此的汽车附件三元催化器盗走;3月18日晚,在舒兰市某小区北侧,将被害人孙某某停放在此处的车辆附件三元催化器盗走;3月18日晚,在舒兰市某医院停车场,将被害人杨某停放在此处的汽车、被害人梁某的汽车附件三元催化器盗走。完成多次盗窃之后被告人李某将盗窃所得的物品转卖他人以此获利。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盗窃犯罪作为一种常见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涉及千家万户,必须提高警惕,引起重视。舒兰市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下车后锁好门窗,确定车门是否已锁;车辆中不要存放大量贵重物品,要加强防盗意识,落实防盗措施,保护个人财产安全。同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万不可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