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贷款不偿还 法庭调解化纠纷
栏目:现在开庭日期:2023-10-24作者:阅读:2607
导读: 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小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5 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告李某、张某夫妇二人为新安乡联合村人,常年以种地为生。2021年春耕时为了购买农用器具,夫妇二人向当地的农村商业...

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小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5 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李某、张某夫妇二人为新安乡联合村人,常年以种地为生。2021年春耕时为了购买农用器具,夫妇二人向当地的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一笔5万元的贷款,其朋友王某为保证人,借款期限为1年。合同签订后,原告将此笔贷款发放给二人。2022年5月,借款合同已到期,经原告多次催要,李某、张某夫妇至今没有归还。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将夫妇二人和保证人王某诉至舒兰市人民法院小城法庭。
小城法庭收到案件后经审查发现,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情简单清晰。承办法官立即与李某、张某取得联系,说明案件起诉情况,二人也承认借款事实,并表明愿意还款。在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这起纠纷。调解过程中三名被告均承认此笔贷款,称当时贷款是为了购买农用器具用于春耕,但是受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地里的收成并不好,赔了一笔钱,所以贷款期限届满后没有及时还钱。同时二人表示愿意还款,但是现在手里没有钱,希望银行能够给予一定期限。银行考虑到二人的实际情况也表示同意其延期还款。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银行与三被告达成新的还款协议。
只用了不到一个小时,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便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