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小标的纠纷现大矛盾 法官巧调解化干戈

栏目:现在开庭日期:2025-06-30作者:阅读:7884

导读: 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 陈晓娟)在司法实践中,看似标的额微小的纠纷,往往因当事人情绪对立而难以化解。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小标的化肥欠款纠纷,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同时,彰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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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  陈晓娟)在司法实践中,看似标的额微小的纠纷,往往因当事人情绪对立而难以化解。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小标的化肥欠款纠纷,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同时,彰显了审判执行一体化的高效与司法温情。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2日,常某在当地种子化肥商店购买33袋化肥,价款总计4735元,并当场出具借据一份。欠款期限届满后,商店多次讨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送达时,面对法官,常某情绪非常激动,拿着自家地里瘦小的苞米棒,诉说着委屈:“法官,你看看这苞米棒多小,我一个农民就靠种地生活,用了他家化肥后,严重减产。我不是故意赖账不还,就是咽不下这口气!而且我连种子也是买他家的,收成不好,肯定和他们卖的东西有关!”另一边,商店老板也怒火中烧:“我卖了这么多家化肥,就他家说减产,苞米他家连打都没打,就说减产?说这些没有用,赶紧还钱,这都欠一年多了,用我家化肥不给钱啊!”

调解过程

       面对剑拔弩张的双方,办案法官王志刚敏锐意识到,若强制裁判,不仅无法真正化解矛盾,还可能引发执行难题,甚至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于是,他果断改变策略,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

       对常某,王志刚耐心倾听他的诉求,充分理解他作为农民面对减产的无奈与愤怒,在共情的基础上,向其释明法律关系,告知其若认为化肥或种子存在质量问题,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同时,也向其分析继续拖欠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而对商店老板,他则从商业信誉和长期经营角度出发,劝说其体谅常某的难处,适当作出让步,以促成纠纷的快速解决。

      经过法官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情绪逐渐平复,态度也有所松动。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常某当庭一次性给付商店4200元化肥款,双方纠纷就此圆满化解,脸上均露出了满意的笑容。一起可能引发执行难题,充满火药味的纠纷,在法官巧妙的调解下,实现了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类似因买卖、借贷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对于交易双方而言,应务必重视书面凭证的签订,明确约定商品质量、价款支付、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从源头避免纠纷。若发生争议,双方应保持理性克制,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采取不当维权方式。同时,若认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应当留存证据(如产品样品、检测报告等)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经营者也需积极配合调查,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