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引纠纷 悉心调解促和谐
栏目:案件播报日期:2023-08-14作者:阅读:4853
导读: .正风网讯 蛟河法院 姜英博2023年7月27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面对此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承办法官始终耐心释法明理和积极调解,最终双方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
.
正风网讯 蛟河法院 姜英博
2023年7月27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面对此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承办法官始终耐心释法明理和积极调解,最终双方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完成给付。
据悉,孟某驾驶货车往村家中行驶,与对向车道由被害人韩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三轮摩托车乘员唐某当场死亡、乘员李某送医后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三轮摩托车驾驶人韩某、乘员孙某某、叶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孟某与韩某、孙某、叶某及唐某、李某家属就民事赔偿事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公诉机关将孟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提起公诉至本院后,承办法官时间梳理卷宗,考虑到如果仅靠判决作出裁决,后续赔付能否到位,双方矛盾能否及时化解都是未知。故多次与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取得联系,了解案涉车辆是否投保、事故发生后保险理赔情况及家庭情况,综合运用法理情,在支持被害人合法、合理主张的前提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疏导下,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并当庭调解。最终,孟某赔偿唐某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41万余元、赔偿李某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50万余元、赔偿孙某各项经济损失12万余元、赔偿叶某各项经济损失8万余元、赔偿韩某各项经济损失18万余元。韩某、孙某、叶某及唐某、李某近家属对孟某亦表示谅解。
蛟河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动发挥自身职能,化解纠纷矛盾,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