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法院指定监管执行地,彰显法律温情
栏目:媒体关注日期:2023-09-25作者:阅读:4894
导读: 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2002年,小唐出生于贵州省的一个小县城,刚刚接触社会的他因向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活动,被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2002年,小唐出生于贵州省的一个小县城,刚刚接触社会的他因向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活动,被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小唐的母亲失联多年,父兄均在外省打工,对小唐不予监管,导致其户籍地司法局认为小唐不适合回原籍执行社区矫正。
在案件审查起诉之前,小唐提出想留在舒兰打工,一来是为了节省来回的路费;二是即使回到老家也是自己一个人。在公安机关的协调下,小唐在舒兰市找到了一份工作。了解到这一情况,舒兰市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结束后,主动联系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司法局,针对小唐的社区矫正工作展开协调,多次前往小唐工作的地方了解其平时表现,征求其单位经理的意见。最终,指定舒兰市司法局对小唐进行社区矫正,为其回归社会提供了有利条件。
“我很后悔为了一点小利触犯了法律,我一定努力工作,争取早点把罚金交上。”小唐表示会配合舒兰市司法局的工作,好好改造,好好工作。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舒兰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和人性化司法,延伸审判职能,让司法更有人情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