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事虽小 别伤孩子心
栏目:现在开庭日期:2023-09-05作者:阅读:5803
导读: 婚姻关系的解除,或许是对双方当事人的解脱,但是并不应该影响孩子的权益。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李某和张某通过他人介绍,相识三个月便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

婚姻关系的解除,或许是对双方当事人的解脱,但是并不应该影响孩子的权益。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李某和张某通过他人介绍,相识三个月便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生活经常吵架,在结婚两年后女儿出生,夫妻矛盾加剧,双方于2020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女儿由李某抚养,张某每月承担抚养费1000元。离婚后,张某外出打工,更换了所有联系方式,三年来一直未给付孩子抚养费。
李某无奈,为了保证孩子的正常生活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拖欠的3年抚养费共计36000元。法院收到案件后,立即进行走访调查,联系了张某的亲朋好友打听张某行踪,最终与张某取得联系。通过法官的明理释法,耐心劝说,张某深感对孩子的愧疚,并且三年来未尽作为父亲的抚养责任,张某表示会将之前未履行的抚养费一次性给付,并且以后的每个月都会按时支付抚养费。至此,此件抚养费纠纷案件圆满化解。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双方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双方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